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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保 服 务

投保须知:

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填写投保单前,请您认真阅读所投保险品种的产品说明书和保险条款,在确认已充分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障范围、退保等条款后,再作出投保决定。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单及与投保单有关的各份问卷的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完整地予以告知并填写清楚,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
 
您的投保申请需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并签发正式保险合同才生效。本公司审核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您体检,或要求您进一步补充提供材料,并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提高保险费、附加免责条款或拒绝承保。
 
联系地址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收取续期保险费并寄送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有关权利、义务文件的地址,所以为维护您的权益,您应明确指定联系地址。
 
投保人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则应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亲笔签名确认。
 

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但父母或监护人为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时,则只需投保人签名即可。

 
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金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最高限额。
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的填写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各项内容的填写及告知均应准确、完整、真实。
投保单填写时必须使用 蓝黑色、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 。字迹必须端正、清晰。
送交保险合同:

公司在审核您的投保申请后,将会尽快将您的保险合同发送给您。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合同的有关内容,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 800-820-2588 服务热线查询。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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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21)68816658 传真:(86-21)6881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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